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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苍南县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3/3   访问次数:   

关于调整苍南县建设工程交易服务

收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苍计价[200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减轻投标企业负担,决定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的收费规定作如下调整:

1、将凡是具备房屋建筑、市政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按9000/年一次性收取;其余单位(如交通、水利、装饰等)按750/月收取。”调整为“各类承包单位一律按750/月收取”。

2场地租赁费一律按500/项目向招标人收取。

3其它费种仍按苍计价[2005]13号文件规定收取。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3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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