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资管办〔2016〕32号
关于征聘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苍南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一步扩充和完善苍南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确保评标工作的客观和公正,根据《苍南县评标专家和综合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苍政办〔2008〕25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聘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聘专业及类别
(一)本次征聘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是指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活动的技术、经济专业人员。
(二)本次征聘的评标专家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类别”进行重新分类(附件2),各申报人可以自行选择申报其中的一个或同时申报几个专业。
二、征聘范围
(一)苍南县及附近各县市各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评标专家申报条件,均可申报。
(二)苍南县建设工程现有评标专家无需重新申报。
(三)现有评标专家因违规违纪、超龄等原因暂停或禁用的评标专家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秉公办事,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招标投标工作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五年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建筑经济师等执业资格;
4、健康状况良好,熟悉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5、没有经济及其它犯罪史或被取消评标资格史。
四、申报方式与程序
(一)各申报人员须填写《苍南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时间:自通知之日起开始申报初审;
(三)申报地点: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楼5楼业务督查科507室) ;
(四)申报材料:
1、《苍南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及注册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存档),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背面写上姓名和工作单位);
3、上报《申请表》必须同时发送电子版至31527046@qq.com,纸质申请表必须与电子版本一致;
4、特殊知名专家的需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1、相关证书原件报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
2、苍南县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和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审核认定;
3、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录入苍南县综合评审专家库。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未申报或审查不通过的人员,将不纳入“苍南县建设工程专家库”统一管理和抽取。
(二)联系人:陈邦芳,电话: 68708528(传真)。
附件:
1.苍南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申报表
2.评标专家库构架及专业划分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室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1月29日
苍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室 2016年11月29日印发
(共印8份)
住建专家征聘通知2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