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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与补充]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江滨路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二)
发布时间: 2024/7/31   访问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江滨路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补充修改文件002号

各投标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江滨路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编号A3303270480001741003001 )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补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一、补充修改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第三点中安装部分第1条,“原消防系统(含消防水泵房)改造工程,按20000元/项(不含税)计入安装部分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以现场签证为准;”修改为“原消防系统(含消防水泵房)改造工程,按8000元/项(不含税)计入安装部分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以现场签证为准;”;   

2、工程量清单【表10.2.2-24】中,序号1工程名称由“原消防系统改造”修改为“原消防系统(含消防水泵房)改造”,工程内容由“原消防系统改造,最终以现场签证为准,结算按实调整”修改为“原消防系统(含消防水泵房)改造,结算以现场签证为准”;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修改为2024年8月15日10时00分;

4、原招标文件中“开标及投标地点”修改为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3;

5、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告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其余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

浙江华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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