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城市中心区祥和路道路工程(渎浦路-苍南大道段)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001号
各投标人:
根据苍南城市中心区祥和路道路工程(渎浦路-苍南大道段)(编号:A3303270480001455001001)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答疑及补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1、问: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是否为12个月?
答: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
2、问:招标文件第38页第2.10款“②温州市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温州市外浙江省内企业以查询“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网址:http://223.4.65.131:8080/)“企业信息”-“注册人员”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当保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否则其投标无效;”中的注册建造师专业有没有要求?
答:本条款修改为“②温州市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温州市外浙江省内企业以查询“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网址:http://223.4.65.131:8080/)“企业信息”-“注册人员”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当保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否则其投标无效;”。
3、原发布的招标文件第3页第3款“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资格等级)”修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资格等级)”。
4、原招标文件第50页“②工期保证金额……每延期1天,罚人民币3万元,尾数不足1天的按1天算。……”修改为“②工期保证金额……每延期1天,罚人民币2万元,尾数不足1天的按1天算。……”;第51页“③人员到位保证金额为履约担保的20%,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以考勤管理为准。项目经理每月到岗天数为 24 天,每缺一天,每人扣款3000元;……”修改为“③人员到位保证金额为履约担保的20%,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以考勤管理为准。项目经理每月到岗天数为 24 天,每缺一天,每人扣款2000元;……”
5、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苍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