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编号:LXZB202303240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苍南县灵溪镇象松村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已由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苍南县灵溪镇象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苍南县灵溪镇象松村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苍南县灵溪镇象松村,建设规模:拟新建1幢办公楼,总建筑面积1250㎡,建筑层数4层,总高度15.801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土建、安装等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309万元;
2.3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按建设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②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外省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对外发布的进浙企业备案列表查询(含投标人)网页截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乡镇及建设平台-交易公告栏(网址: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下载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预算书、图纸资料等);投标人提疑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单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24日14时30分,地点为灵溪镇文体中心(公园南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嘉禾中学对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提问时间:2023年3月22日下午17时之前。
5.4 答疑时间:2023年3月23日下午17时之前。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7.1为避免开标现场人员聚集,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错时分批排队依次递交。各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时间风险,尽早抵达开标地点完成投标文件递交(自2023年3月24日上午10时00分起即可入场递交截止至下午14时30分,开标时间:2023年3月24日14时30分)。因投标人较晚抵达开标地点,遇到排队人数过多仍需等候递交等原因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苍南县灵溪镇象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邱先生
电 话:0577-68896096
招标代理: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联 系 人:蔡女士
电 话:0577-68882000
苍南县灵溪镇象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苍南县灵溪镇招投标分中心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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