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编号:LXZB202304040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余园文化广场工程已由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投资约329万元;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工程。详见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本工程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建设地点为苍南县灵溪镇。
2.2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按建设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且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其他要求: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2、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外省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对外发布的进浙企业备案列表查询(含投标人)网页截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3年3月28 日--2023年3 月30 日时间内,直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预算书、图纸资料等);投标人提疑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单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4 日14:30,地点为苍南县灵溪镇文体中心(公园南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嘉禾中学对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提问时间:2023年 3月 31日下午17时之前。
5.4 答疑时间:2023年 4月 3 日下午17时之前。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为避免人员聚集,开标当天投标人错时分批依次入场递交。各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时间风险,尽早抵达开标地点完成投标文件递交(自2023年4月4日上午10点00分起即可入场递交至下午14时30分,开标时间:2023年4月4日14时30分)。因投标人较晚抵达开标地点,遇到排队人数过多仍需等候递交等原因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方先生
招标代理: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577-82889889、18867773122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苍南县灵溪镇镇招投标分中心
2023年3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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