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保证金管理 >> 予以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江滨路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保证金公告
发布时间: 2024/8/23   访问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江滨路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20240823日开始退投标保证金。

注:1、未中标单位由财务直接按原渠道退回;

2、中标单位自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公司)在中心交易平台上传合同相关信息后,由财务直接按原渠道退回。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