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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与补充]苍南县灵溪镇坝头安置小区市政配套二期工程(一)
发布时间: 2021/11/17   访问次数:   

苍南县灵溪镇坝头安置小区市政配套二期工程补充文件001号

各投标人:

根据《苍南县灵溪镇坝头安置小区市政配套二期工程》(招标编号:A3303270480001498001001)(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补充,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一、修改及补充

1、原投标人资格要求“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等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进浙备案网上截图证明。”修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等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省外企业需具备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网页截图。

2、技术负责人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上无标注单位或所标注单位与投标人不符,须出具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且已到账方有效,若投标施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则须提供该施工企业注册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内的已到账有效社保证明,若项目技术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须出具有效的公司聘用劳动合同)】;”更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上无标注单位或所标注单位与投标人不符,须出具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且已到账方有效,若投标施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则须提供该施工企业注册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内的已到账有效社保证明,若项目技术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须出具有效的公司聘用劳动合同)】;”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在2021年11月25 17时前(投标截止前一天,如遇节假日往前推至最后一个工作日),将银行保函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这三份原件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送至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计划管理科核对”修改为“投标人应在2021年126 17时前(投标截止前一天,如遇节假日往前推至最后一个工作日),将银行保函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这三份原件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送至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计划管理科核对”。

3、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09时30分”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709时30分”。

 二、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
1、[A3303270480001498001001]苍南县灵溪镇坝头安置小区市政配套二期工程.ZJCNCF
2、图纸.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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