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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灵溪镇江南新区B-24地块
发布时间: 2021/12/2   访问次数: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苍资规告字[2021]24

经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准(苍政函〔2021174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灵溪镇江南新区B-2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灵溪镇江南新区B-24地块

宗地

面积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9852㎡,出让面积为69852

宗地坐落

灵溪镇公园路以南、雁山路以北、城中路以西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40

容积率

2.2

该地块总建筑面积

地上总建筑面积≤153674.4㎡,其中兼容功能的建筑面积≤2500

绿地率

35

建筑高度

56

 

 

建筑密度

25

保证金

11704万元

 

 

起始价

58520万元(不设底价)

加价

幅度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备注

1、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

2、地块内建设的住宅须落实全装修及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具体规划技术指标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订为准。

3、该地块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公共文化设施需沿路设置,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灵溪镇人民政府。

4、竞得人另需代建苍南县江南实验中学,代建地块的具体用地审批手续由苍南县教育局提供。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苍南县范围内有闲置土地行为的、目前尚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均不得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出让人可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前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如为苍南县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苍南县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竞买人如为苍南注册的企业也可在县内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过程中,当地块竞价总价未达到76020万元时(溢价率30%)按“价高者得”方式确定受让人。当地块竞价总价达到76020万元时,地价予以锁定,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竞报政策性用房(住宅)面积的程序,每次竞报面积增幅为100㎡或100㎡的整数倍,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受让人,最高竞报面积为153300㎡,首个竞报最高面积的竞买人直接确定为竞得入选人。政策性用房(住宅)品质应不低于该地块商品住房品质,按照相对集中、五层以上的原则,以幢为单位布置(不足一幢的,按一幢楼内纵向布置)。政策性用房(住宅)要求全装修,项目竣工验收后按不少于竞报的政策性用房(住宅)面积,以套为单位无偿移交给灵溪镇人民政府。政策性用房(住宅)需按浙江省工程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配建地下停车位(配建的停车位需集中布置,且位置应靠近政策性用房楼幢),配建地下停车位须无偿移交给灵溪镇人民政府。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view/trade/index)进行(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六、本次地块拍卖时间:2021 12 23 900时开始。

网上报名时间:2021 12 16 900时至2021 12 22 1700时。

七、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 12 22 1700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地块竞得人竞得出让地块后,同时负责代建苍南县江南实验中学建设项目。竞得人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苍南县教育局签订《苍南县江南实验中学代建协议》,逾期未签订《苍南县江南实验中学代建协议》的则视为违约,取消竞得权,地块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苍南县江南实验中学代建协议》内容条款请咨询苍南县教育局。请有意向的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之前须向苍南县教育局咨询,并全面阅读和充分了解《苍南县江南实验中学代建协议》具体建设标准及要求,以免构成违约,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苍南县江南实验中学代建协议》内容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

(三)本次拍卖出让不设底价,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苍南县江南实验中学代建协议与苍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款方式:《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总地价款,余额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九、联系方式

  ()、苍南县教育局 (灵溪镇渎浦街第十中学旁 )

     联系电话: 13958758866(董先生)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一楼)

联系电话:057768708510    0577-68708526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溪镇江滨路188号)  

联系电话:0577-68885669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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