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里镇神山村下山异地脱贫安置房工程(二期)
补充文件001号
各投标人:
根据望里镇神山村下山异地脱贫安置房工程(二期)(招标编号:A3303270480001334001001)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补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各投标人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执行。
补充部分:
1、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即投标拟派注册建造师)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本工程投标及开标活动的,参加人员身份符合性审核确认要求如下:
必须持有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标现场投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提供法定代表人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须出具在投标单位参保的连续三个月“已到账”社保证明,并且该证明中连续三个月注明“已到账”的最后一个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若投标施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则须提供该施工企业注册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内的有效社保证明)、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盖有单位公章。参加人员的身份按上述要求验证,只有通过验证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予以接收(如有接收的,也不进入后续开标、评标环节,招标人有权在任何环节将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如出现特殊情况,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复核、决定。
2、“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6417394元”调整为“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7194377元”。
3、原上传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作废,新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4、原招标文件P33:“3.6合同授予: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中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组织重新招标。”修改为“3.6合同授予: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中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组织重新招标。”
苍南县望里镇神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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