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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与补充]苍南县县城新区锦绣路道路工程—(K1+300-K1+394.492、K1+420-K1+866.148)(一)
发布时间: 2021/3/24   访问次数:   

 

苍南县县城新区锦绣路道路工程—(K1+300-K1+394.492、K1+420-K1+866.148)

答疑补充文件001

各投标人:

根据《苍南县县城新区锦绣路道路工程—(K1+300-K1+394.492、K1+420-K1+866.148)》(招标编号:A3303270480001330001001)(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招标答疑及补充,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一、答疑部分:

1、问题1:招标文件P29,“3.4.2 .1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投标报价以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下同),并且不再进入风险控制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本工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并没有注明最高限价,只有本工程标底造价。请明确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答:招标文件P8,本工程标底造价为人民币17363928元;修改为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7363928元

、原招标文件与本招标答疑及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招标答疑及补充文件为准。

 

苍南县县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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