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闹村乡上南村至苍南县灵溪镇玉泉村“四好农村路”工程(苍南段)第TJ-01标段施工招标文件
第二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款、第2.3款之规定,招标人--苍南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二号补遗书(共1页),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对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1、p44页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中第一条“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投标人须知1.4.3是什么?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的内容。
以下空白。
招标人:苍南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东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备案日期:2021年8月31日
第二号补遗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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