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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关于实施“十条一律”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8/11   访问次数:   

苍南县关于实施“十条一律”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1年23号)


当前,国内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呈多地多点散发态势,目前主要传播的毒株——德尔塔变异株,具有传播速度快、体内复制快、转阴时间长等特点,现又正值暑期人员流动旺季,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持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全力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实施“十条一律”疫情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对境外来苍返苍人员一律实施“14+7+7+7”健康管理要求。即14天集中隔离+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不符合居家健康观察条件的,一律集中隔离。

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不来苍,确需来苍的,一律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在来苍3天前及时主动向本人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单位或所住宾馆申报本人健康状况、旅居史,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三、出省回苍和省外来苍人员一律要在48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需自费前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

四、全县人民非必要一律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和已有本地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倡导近期非必要不出市,确需出行的,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感染风险。

五、重点场所一律从严管控。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时关闭,相关活动一律暂停。棋牌室、麻将房、桌游室等室内密闭休闲场所一律暂时关停。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特殊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铺、零售药店、酒店、餐饮场所、民宿、电影院、景区景点、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和室内密闭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二码联查”,做好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等防疫措施。


六、文娱场所、景点景区、餐饮场所一律限流限客。县内景区要严格落实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70%的要求,暂停景区内所有演艺活动。文化、体育、娱乐等室内密闭场所(包括KTV、足浴、洗浴中心、健身房、影院、剧院、网吧等),要严格落实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60%的要求。严控酒店等各类餐饮场所就餐人数,就餐人员不得超过承载量的70%,大厅桌位间距不小于1米。


七、有外省人员参加的各类会议活动、涉外各类活动、大型文化娱乐集聚活动一律暂停举办。非必要不举办各类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控制人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八、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一律禁止接诊“十大症状”患者,零售药店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给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发现发热人员应进行实名登记,劝导其至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同时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监测范围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


九、凡符合接种条件的群众,应一律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发生,降低重症及死亡的风险,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十、属地乡镇和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经营主体单位)、个人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如有违反,一律从严倒查追责。


苍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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