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矾山镇福德湾至朱程故居四好农村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款、第2.3款之规定,招标人--苍南县矾山镇人民政府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1、招标文件第32页“二、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险电子保函。采用现金的须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汇入招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采用银行保函的须将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 3.4.1 规定的材料提交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计划管理科审核。采用保险电子保函的须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苍南县公共资源电子保函平台进行办理(http://122.228.139.57:8089/financeplatform/index.html)”修改为“二、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银行保函、电子保函。采用现金的须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汇入招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采用银行保函的须将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 3.4.1 规定的材料提交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计划管理科审核。采用电子保函的须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苍南县公共资源电子保函平台进行办理(http://122.228.139.57:8089/financeplatform/index.html)”。
以下空白。
招标人:苍南县矾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浙江东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备案日期:2022年5月24日
第一号补遗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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