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春运期间来苍返苍人员“十个全面”的通告
(2021年5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科学精密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全面加强春运期间(2021年1月28日至3月8日)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苍南实际,现就来苍返苍人员防控管理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全面加强境外来苍返苍人员管理
对境外来苍返苍人员严格执行“14+7+7”管理措施,即在首站城市14天集中隔离期满来苍后,实行“7+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抵苍后第1天、第7天、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在外地已进行健康管理但未满28天的来苍返苍人员,需提供期满后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继续补足28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全面加强重点地区来苍返苍人员管理
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以及暴发较多病例、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等人员,实行“14+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抵苍后第1天、第14天和第21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对出现散发病例或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来苍返苍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并在抵苍后第1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全面加强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管理
对新排查到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实施“14+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抵苍后第1天、第14天、第21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全面加强跨省来苍返苍人员管理
跨省来苍返苍人员需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抵苍12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所在村居(社区)、乡镇报备,并登陆微信“安e居”小程序(二维码见附件3)进行线上报备,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配合工作人员引导前往指定核酸采样机构(见附件1)进行核酸检测。对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抵苍检测为阴性的跨省来苍返苍人员,实行14天日常健康监测,其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抵苍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五、全面加强来苍返苍其他重点人员管理
既往确诊病例和已治愈无症状感染者、2个月内曾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省内从事高风险职业人员(如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物流从业〔外卖〕人员、超市生鲜区理货员、垃圾处理人员、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出租车或网约车司机等)等来苍返苍其他重点人员,需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抵苍后12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所在村居(社区)、乡镇报备,并登陆微信“安e居”小程序进行线上报备,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配合工作人员引导前往指定核酸采样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对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抵苍检测为阴性的其他重点人员,实行14天日常健康监测,其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抵苍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六、全面加强跨省来苍返苍短期停留人员管理
跨省来苍返苍短期停留人员,需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抵苍12小时内主动向短期停留地所在村居(社区)、乡镇报备,并登陆微信“安e居”小程序进行线上报备,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引导前往指定核酸采样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对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抵苍检测为阴性的跨省来苍返苍短期停留人员,实行日常健康监测,其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对抵苍后停留满7天且不满14天的人员,需在抵苍后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抵苍后停留满14天的人员,需在抵苍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七、全面加强省内“健康码”异常人员管理
对发现“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对象,应立即向所在居住地村居(社区)、乡镇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主动配合前往县级综合服务点,并按照“健康码”相关规定执行。
八、全面加强发热病人管理
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应立即向所在村居(社区)、单位或乡镇报告,经允许后在严格全程规范佩戴口罩的前提下前往定点医院(苍南县人民医院、苍南县中医院、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就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人群聚集场所。
九、全面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
在各乡镇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员工30人以上的企业、建筑工地等单位,员工10人以上的酒店、商超、培训机构、文化娱乐等经营场所,要建立微网格,设立微网格长,认真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来苍返苍人员排摸和健康管理工作,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态处置等工作。
十、全面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的引导,加强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要积极参加村居(社区)、单位组织的志愿活动,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未报告、居家隔离人员私自外出、公共场合不佩戴口罩、违规开展聚集活动等情况,要积极通过热线电话12345举报。对提供重要线索的,将予以奖励。
本通告自2021年1月28日0时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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